摘要:国会两院制在 20 世纪初以前的宪法实践中居于主流地位, 具体可分为贵族式、 联邦式及民选 式三种类型。 其主要功能在于代表社会中的特殊团体, 促进议事审慎, 限制民选议院专断。 清末各政治势力 均偏好两院制。 清末未成立的正式议会确定将采用两院制, 而预备立宪阶段成立的资政院在经过官制改革、 都察院改下议院等阶段后, 最终被界定为准贵族式两院制。 资政院的议员构成既有模仿日本之处, 亦体现了 清末中国独特的民族问题。 最终, 由于落实两院制不彻底, 资政院未能发挥两院制功能, 清王朝灭亡前后将 未来的正式议会改为民选式两院制。